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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睢宁县人民医院自助缴费服务终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

2026-01-29 12:21 334

睢宁县人民医院自助缴费服务终端采购项目

招标公告

 

徐州润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睢宁县人民医院委托,对睢宁县人民医院自助缴费服务终端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,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。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1.项目编号:XZRX-ZC-20260224-001; 

2.项目名称:睢宁县人民医院自助缴费服务终端采购项目; 

3.预算金额:80万元; 

4.采购内容:自助缴费服务终端,内含一站式综合业务系统、1套运维管理平台及接口费(包括HIS、PACS、LIS等三方);

5.采购数量:10台;

6.采购需求: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;

7.合同履行期限: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交付;

8.此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:是;

9.本项目(是/否)接受联合体投标:否。

二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:

(一)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

1.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(加盖单位公章);

2.财务状况报告:

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(不含开标时间当月)的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各一份;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(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、资产负债表、现金流量表、利润表)一份;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一份(加盖单位公章);

3.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:

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(不含开标时间当月)的依法缴纳

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(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,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)(加盖单位公章);

4.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。

投标文件中提供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》附相关

证明材料(加盖单位公章,格式见招标文件《投标文件相关格式》)。

5.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(加盖单位公章,格式见招标文件《投标文件相关格式》);

6.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。(加盖单位公章,格式见招标文件《投标文件相关格式》);

7.投标人信用信息: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:

7.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。

7.2查询渠道包括:

7.2.1“信用中国”网(www.creditchina.gov.cn);

7.2.2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;

7.2.3“信用江苏”网(www.jscredit.gov.cn);

7.2.4“信用中国(江苏徐州)”网( http://www.xuzhoucredit.gov.cn);

7.3截止时点(查询环节):资格审查结束前。

7.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:网页截屏打印,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。

7.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:

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,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,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。

三、获取招标文件

1.获取时间:2026年01月29日-2026年02月05日,8:30-11:30,14:00-17:00(节假日除外);

2.获取地点:徐州市睢宁县睢河路193号商务楼517室(东方医院北150米);

3.获取方式:现场购买,500元/份(售后不退)。

4.获取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:授权委托书、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。

四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、开标时间和地点

1.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:2026年02月24日09时30分;

投标文件接收时间:2026年02月24日09时00分--09时30分;

供应商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,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。

2.开标时间(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):2026年02月24日09时30分;

3.开标地点(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):徐州市睢宁县睢河路193号商务楼520室(东方医院北150米);

4.评标地点:徐州市睢宁县睢河路193号商务楼518室(东方医院北150米)。

5.开标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:授权委托书、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。

五、公告期限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。

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
(一)询问和质疑

1.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,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;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、采购过程和中标、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。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。

2.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。

3.质疑函

接收质疑函的方式: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。

联系部门:徐州润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
联系电话:19351576005

通讯地址:徐州市睢宁县睢河路193号商务楼517室(东方医院北150米)

(二)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

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,通过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“更正(澄清)公告”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。发布本项目的“更正(澄清)公告”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。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“更正(澄清)公告”,否则,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。

(三)终止招标

终止招标的,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,以“终止公告”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,发布本项目的“终止公告”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。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“终止公告”,否则,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。

(四)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

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;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;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。

七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1.采购人信息 

名称:睢宁县人民医院

地址: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八一西路2号

联系人:吴老师

联系方式:0516-68062028
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名称:徐州润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
地址:徐州市睢宁县睢河路193号商务楼517室(东方医院北150米)

采购项目联系人:李工 

联系方式:19351576005